内容良莠不齐、弹窗接连不断 阅读类APP有多少“坑”

内容良莠不齐、弹窗接连不断 阅读类APP有多少“坑”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析说:“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来看,阅读类APP的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向读者进行价格明示,尤其是在购买过程中要明确规则。比如说,多少阅读币能够购买几章内容,每个章节字数是多少,不得通过大量拆分章节,欺骗消费者不断续费购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弹窗广告、自动续费 收费于无形

弹窗广告、自动续费,这些坑害消费者的手段在阅读类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费者在不经意间上当受骗。

一位北京消费者对记者说:“我用阅读类APP听小说,跳出来一个‘赚话费’广告链接,我点击了一下,输入了手机号码,被扣掉59.82元,说200元话费券包已经到账,结果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话费。”

记者在使用翠果小说APP时发现,在读完一个章节后需要续费阅读时,软件自动勾选了“自动续费阅读”的选项。如果稍不留意,就会在阅读时不知不觉地被自动续费。

刘涛律师是位阅读爱好者,他表示,在电子阅读的过程中,他也碰到过弹窗广告等现象。他分析说:“阅读类APP在没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下,通过植入广告获取利润可以理解,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有的阅读APP采用强迫式弹窗广告,读者无法关闭,这就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了。还有一种欺骗、诱导读者阅读的弹出广告,这种弹出广告在关闭按钮旁边同时有一个跳转链接的按钮,当点击关闭按钮时,不但不会关闭反而会跳转到另一个链接页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刘涛律师还介绍说:“《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广告发布者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良内容危害青少年

对于生长在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网络就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数字阅读更是信手拈来。目前多数阅读类APP在内容上对未成年人全面开放。然而在众多的电子读物中,有些存在色情、暴力等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

记者在多个阅读APP上看到有些读物尤其是小说,为了吸引读者,在两性关系描写上比较露骨。还有的作品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比如《插翅难飞》这部小说,讲的是未成年女主人公被拐卖到缅甸,遭遇男主人公非人对待,而最终两人却在一起的故事。在小说评论区记者看到,有网友竟然留言想要去缅北寻找爱情。

网络文学题材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不可或缺,但并非所有内容和题材都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有人提出电子读物分级的设想,并且有的APP已经开始实施。读者溜溜告诉记者,她在晋江文学城的手机网页端看到,一些小说的简介页都标注有“本文包含小众情感等元素,建议18岁以上读者观看”的文字。“尽管这样的提示可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但毕竟在做出尝试与改善。”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宣传教育专委会理事长、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唐远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对未成年人的上网保护,过去关注比较多的是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领域,网络小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过去不够重视。现在很多视频平台、网络游戏平台都专门推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但网络小说平台目前基本处于开放状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有关未成年人的读物,在选题、内容、情节、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状态,让那些‘少儿不宜’的网络作品远离未成年人。但又不能简单地限制作者的创作空间或限制作品的传播范围。如何平衡协调好网络读物大众化传播与对未成年人适当传播的关系,应该尽快提上主管部门、网络小说平台的议事日程。”

从“一卷在手”到“一屏万卷”,与传统纸质书阅读相比,数字阅读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让阅读变得更丰富、便捷、高效、有趣。但一些阅读APP为了获取利润不惜侵害读者权益,殊不知,只有保护好读者权益,数字阅读才可能获得更多读者的青睐、更大的市场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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