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解约再败诉?打了两年半的官司还没结束吗…

黄子韬解约再败诉?打了两年半的官司还没结束吗…

今天,“黄子韬解约败诉”上了微博热搜。

据韩媒报道,SM Entertainment方面20日通过官方报道材料表示:“2018年3月15日大法院驳回了黄子韬以本社为对象提起的专属合约无效诉讼上诉。”

并表示:"SM欢迎法庭的英明裁决。将像现在一样,为了亚洲娱乐产业的发展,落实遵守合约、遵守信义的文化而竭尽全力。不仅如此,在中国乃至其他地区,为了不让本社及善意的合作伙伴们受到损害会持续应对,为韩中两国的健全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而同时又有网友称:黄子韬在中国与SM的官司一直都是胜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是两个案子。

韩国法院判决的是黄子韬起诉SM公司,要求法院判处自己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无效。

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的判决,是SM公司起诉黄子韬侵犯其“专属经纪权”。

按照现在的判决结果,黄子韬其实和SM公司还没有解约成功;而SM公司一直所主张的所谓专属经纪权在中国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黄子韬解约的事儿,小奇再给大家捋一捋。

2015年4月,黄子韬退出EXO组合。

黄子韬父亲发布长微博表示:子韬没有得到公司的支持,却得到了一身伤。

文中表示:作为爸爸,我必须、也有责任让他健康快乐的成长,不忍看到他的身体继续出现问题!在留韩做明星和健康平安两者中,毫不犹豫选择后者!向公司与EXO成员们表达歉意和感谢:感谢公司这三年来对子韬的栽培及队友对子韬的照顾和关心!同时要向所有喜欢子韬的粉丝和EXO的粉丝道歉。

当时也是继吴亦凡、鹿晗先后向SM提出解约后,EXO中第三名中国成员提出解约。

同年8月,黄子韬正式提诉SM要求解约。

他以自己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所属协议在收入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公平条约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处自己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无效。

而SM娱乐公司则表示他们与黄子韬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公正交易委员会颁布的标准签订的,并不存在任何不公正之处。

SM娱乐称:“我公司将在中韩两国同时展开包括起诉TAO在内的多方面法律诉求,并坚决对TAO的一切非法活动采取起诉等措施。”

当时,黄子韬在接受爱奇艺娱乐独家专访时表示:自己对SM公司的一些做法感到比较绝望,所以,现在选择离开。

因为这是一场跨国官司,从此开始了漫长的拉锯战。

2017年4月,韩国法院一审判决黄子韬败诉。

2017年10月,二审再次败诉,负责案件的法官表示:考虑到黄子韬的海外活动,协议10年的有效期还是比较合理的。

对此,黄子韬工作室回应,表示:对于不公平判决,我们不能认可,绝不接受。我们已经做好一切准备,继续上诉维权!

2017年11月,上海二审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

11月1日上午,黄子韬爸爸发微博称“感谢法院的公平裁决。

今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

到今天,韩国法院再次驳回了黄子韬对SM公司的上诉。

黄子韬可能还会继续上诉,这场打了2年半的官司,可能还没结束。

再看看和SM公司解约的另外两名EXO成员,吴亦凡和鹿晗。

他们的解约过程也不轻松。

有人统计过,吴亦凡和鹿晗从2014年开始,总共与SM公司进行了9到10轮的调解和辩论。2017年6月13日进行最后一次调解的时候,双方的意见分歧并没有缩小。

但最后还是和解了:2022年前,鹿晗吴亦凡还将与SM进行盈利分成。

而且,此前SM曾提出要求2亿人民币违约金,此条件一度被接受,但SM又反悔要求取得鹿晗、吴亦凡今后收入的50%以上。

可见,即使达成现在的和解,代价也不会小。

而似乎黄子韬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和解,要和SM死磕到底。

黄子韬解约回国的这两年多时间,从一开始的各种黑料围绕,招来黑粉无数。

到参加《真正男子汉》;

参演电影《夏天十九岁的肖像》;

与成龙大哥合作的《铁道飞虎》;

今年又有和大幂幂合作的《谈判官》,黄子韬本人“拿生命来追剧”卖力营销。

短短的一年时间,圈粉很多。

之后还有新剧《夜空中最亮的星》。

发展可以说正在势头上了。

希望与SM公司解约一事能早日有个结果,让wuli韬韬给我们呈现更多好的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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