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你的企业多么诚实和有纪律,你都可能被选中。另外讲,若你真的涉嫌非法逃税,也可能会抽不到你。
二、“被举报”。
从中国裁判网不难看出关于企业被稽查,很多案例都来自于“被举报”。
三、“被分析”。
通过分析企业涉税数据,税务局系统会得出企业经营异常的判断,这类企业也会被放入税务稽查的“异常企业数据库”,其中被审计的概率非常高。
四、“被连接”。
即与其他行政机关转让、让与有关的税务稽查。或者如果和你做生意的公司被发现有逃税等财务问题,你的公司也会接受税务稽查。
怎么查?查什么?
一般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查看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和需求出发,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2.检查发票。
看卖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买方收到的发票是否为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需;
3.检查上游和下游。
核对上下游账簿,查明买方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同一笔交易的销售政策是否一致;
4.检查资金流。
从结算方式入手,检查银行卡和现金流是否没有真实的资金流,有无异常的资金回流,双方的资金流是否不一致。还有一点特别提醒医美老板,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要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一致,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仍有可能存在问题被认定。
税务局什么时候检查账目?
税务局税务检查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12月,时间不固定。但系统判断你有问题,那么税务稽查队也会上门检查。
有以下三种情况下,会随时检查:
1、发票管理系统若发现某公司发票金额大幅的增加。
2、与上月相比,税负变化率超过正负30%
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等。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先判断企业是否真的有问题。
首先,被税务稽查,但不意味着企业的税务一定是有问题的。但是,面对税务局的税务稽查,首先要知道自己的企业是否存在真正的税务问题,只有了解自己,才能妥善处理。心中有底,才能知道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如果企业存在虚开专票或收受虚开专票等严重问题,我劝你辞职吧!
2、企业自身财务制度要合规。
企业应该注意自己的一些行为,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稽查之前。
例如:报告财务报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长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是否存在未开票收入的隐瞒;没有敏感关键词,比如礼物、公关、拜访、购物卡、红包、补贴、分红、会议费、利息支付等。不存在应收应付对冲、现金支出、大整数金额、不合理的冲红、不明原因的会计调整等不准确的财务处理。对于这类事情,企业本身首先要心中有数。
3、态度积极配合。
无论企业纳税是否存在实际问题,都要积极配合稽查局的工作。如果企业出现了真实的问题,我们无法避免,可以尽快调查处理,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找到补救措施。当然,最好没有问题。积极配合提高稽查人员的工作速度,也可以减少税务稽查对企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不会跟你有个人恩怨。你为什么要为了老板的利益和他们作对?另外,你确定企业没有涉税问题吗?如果你发现了问题,你会怎样收场?
4、为自己辩护时,不要谦虚,也不要居高临下。
面对税务稽查,我们不能采取对抗的态度,但我们不必唯唯诺诺、低三下四。争取的权利必须争取。如果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直接说明。如果在税务稽查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可以讨价还价。
5、不要质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
我国税务稽查体制向一级稽查转变,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虽然也有业务水平还不是很高的,但你要相信其中一定也有很多专家。专业税务稽查不同于管理员。这个查不出来。可以派别人去。
6、慎用复议起诉。
检查后,必须要经过审理的。审判部门会逐一审查证据链和适用法律,一般不会有大问题。重大案件要经过上级甚至总局的审议和审查。目前,稽查局面临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巨大压力,因此在处理决策时会谨慎,以确保案件没有问题。
除非企业有确凿的证据,最好不要重新考虑起诉,尽量在执行前解决问题。
7、人际关系。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肯定会遇到塞红包、各种卡之类的事情,但肯定不能,也不敢收。
也并不是说工作人员高贵纯洁。一方面,他们确实行贿。另一方面,那些会贿赂员工以逃避审计的公司肯定多少都有点问题,所以如果你将来遇到检查,你不必这样做。只要泡一杯茶,递根烟表示尊重。
企业在税务稽查中的权利
当然,在税务稽查中,作为被稽查对象,我们也享有合法的权利:拒绝违法稽查的权利、回避的权利、管辖的权利、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索要收据的权利和拒绝违法处罚的权利。
我们尤其应该善用以下权力:
1、检查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检查人员少于两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2、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有着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会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检查企业有权要求其回避。
3、在取证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不得引用、诱导、胁迫当事人、证人。
4、是否属于军队、金融、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要求税务检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
5、税务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纳税人未提供有效的《查封证明书》、《被查封商品、货物和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和财产专用收据》的,可以拒绝查封。
6、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
7、税务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非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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